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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惠州市 惠城区 惠阳 博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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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上网材料

一、 局机关办公地址:罗阳镇广场1号

联系电话:局长室:6292903
副局长室:6291493
办公室:6622514
传真:629315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和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制定文化产业规划和相关的管理规章,指导文化产业的发展,引导调节社会文化资源配置,宏观调控文化产业的布局规模。
(四)管理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各要素的运营依法实施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放映工作。
(五)指导、管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社会文化事业,负责文物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负责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和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指导艺术教育和科研工作,负责专业和业余文化艺术专门人才的指导、培训,负责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继承和革新。
(八)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九)管理直属文化事业单位。指导各镇文化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6622514
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局重要文件、报告;草拟文化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财务、调研、档案、信访、接待工作;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和提案工作;监督、指导文化系统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二)人保股 联系电话:6622514
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社会文化艺术股 联系电话:6622514
主要职责:
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事业。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文化工作和艺术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乡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城乡各类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队伍建设,指导协调重大的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负责管理县直属专业艺术团体业务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业务工作;负责艺术人才的教育培养和艺术科研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股 联系电话:6293155
主要职责:
管理文化市场。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宏观调控文化娱乐业的规模布局,拟制地方性管理规章。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和各项文化娱乐业的审批、审核、监督、查处;指导文化市场的稽查及演出中介机构的运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三、 局机关审批(核)事项


(一)申办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机室审批程序
申报:
1、 由经营场所向文化市场管理股提交经营项目的书面申请,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章。
2、 由文化市场管理股派员验看场地。
3、 填写《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审,初审合格送市局审核。
审批:
4、 经文化市场股审核,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审,报市联审小组讨论通过,验收合格后,签发《娱乐场所审核合格书》。
5、 持《娱乐场所审核合格书》和有关申报文件,向公安机关申领《娱乐场所审核通知书》。
6、 持《娱乐场所审核合格书》、《娱乐场所审核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领《营业执照》。
7、 申办单位取得《娱乐场所审核合格书》、《娱乐场所审核通知书》、《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所需提供材料:
1、 申请报告;2、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3、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文件;4、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履历、任职资格证明资料;6、经营场所房产使用证明;7、购置设备、产品清单及相关技术性能资料。
(二)申办网吧经营场所审批程序
申办网吧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
1、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计算机台数不少于30台,每台电脑占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 与中小学校最近地面距离不少于200米;
3、 具有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应指定安全管理人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历证书;
4、 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安装防病毒、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和安全管理系统;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申请审核工作程序:
开办网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文化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文化经营准营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以下材料交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
审核材料以下:
1、 文化经营准营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审意见。
2、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有关人员资历证明。(1、经营者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二名以上技术人员身份证、相应计算机专业资历证复印件;3、上述人员的联系方式。)
4、 消防部门出具的场地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5、 网吧依法经营承诺书(市局统一印制,可复印)。
6、 营业场所基本情况(1、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营业场所场地平面图;3、营业场所位置图;网络拓朴图。)
(三)审批外来演出团队程序
1、 查对有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具的演出介绍信;
2、 查对有无市演出公司开出的演出排期表;
3、 审查演出团队的演出资格(审查演出经营许可证、审查演出的内容);
4、 审查演出团队与演出场所签订的协议;
5、 符合演出资格,开具演出介绍信,准许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