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上网报送材料
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龙门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工作和文化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决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并有计划地开展文艺培训,培养业余文艺骨干。
(三)组织和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继续抓好我县发展起来的农民画艺术创作工作。
(四)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做好文物征集,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管理公共图书事业,组织协调图书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六)管理文化市场督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各乡镇文化建设和农村群众文化的开展。
(八)综合管理、指导、协调社会文化,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少年獐文化事业和电影工作。
(九)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港澳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省、市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人事、纪监、审计、财务、秘书、文电、档案、信访、接待、保卫、保密、计生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职称聘及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
监督、指导文化系统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和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经费,负责文化系统统计工作。
(二) 社文股
负责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群众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指导城乡群众文化的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公共图书馆和电影放映场(院);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工作;负责考古发掘、文古迹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文物事业经费;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指导龙门画的艺术创作;指导、协调、管理、重要的文艺演出、比赛、评奖等活动。
(三) 文化市场管理股
负责归口管理文化市场,调查研究演出、娱乐、字画和文化艺术培训的市场动态及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检查演出、娱乐、字画和艺术培训的经营活动;输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文艺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查报批业务和负责县外艺术团(院)来本县演出的审批和工作。
三、 局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龙门县龙城镇文化路六号
联系电话:
局长室:7791937
办公室:7780266
社文股:7780266
市场股:778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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