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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惠州市 惠城区 惠阳 博罗县
惠东县 龙门县 大亚湾区  
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文化行业技术检测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管理、指导、协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事业;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下属专业艺术团体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系统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稽查。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及图书馆、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六)负责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七)负责文化系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九)负责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审核新建出版单位及市属内部报刊、出版物,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着作权管理、检查、监督工作,宣传普及着作权法律法规知识,处理涉外着作权关系。
(十一)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黄扫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管理下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2808501)
组织实施局各项政务决策;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局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制定各项管理规章;负责统筹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要、信息、宣传、提案议案、信访、会务、保密、文书档案、财务、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市文化事业及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局事务性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草拟工作,并提出立法建议;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及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
(二)人事科(办公电话:2892386)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人事档案、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文化艺术、文物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上述系列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以及老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三)艺术科(挂对外文化联络科牌子)
(办公电话:2808085)
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下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负责收集整理全市艺术档案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外事工作;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艺术交流的申报。
(四)社会文化科(办公电话:2808092)
指导、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指导市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镇文化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及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工作。
(五)文物科(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2892383)
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协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文化市场科(办公电话:280815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市场,参与草拟地方性文化市场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落实;监督管理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品、艺术考级、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等经营性活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及备案手续;管理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指导有关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七)广播电影电视科(办公电话:2892111)
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执行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社会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对影视制作单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视频点播业务等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权限;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有关资料、报表情况的统计;指导和协调下辖市(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新闻出版科(挂版权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2808034)
负责图书、报纸、期刊、互联网出版及印刷、发行的管理;审核报纸、期刊及主要项目的变动;协助核发报纸、期刊记者证;负责核发印刷许可证;指导驻惠记者站、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调解版权合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本市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九)电子音像科(办公电话:2808924)
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和出租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的审批;审核出版、复(录)制单位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选题计划,管理音像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鉴定工作。


三、局直属机构

(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电话:2808102)
主要职责:依法制定本市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计划,依法对全市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电影发行放映、艺术考级、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违法经营视频点播的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文艺创作室(办公电话:2890298)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创作规划,从事文艺创作及研究,辅导文化艺术创作,组织培训创作人员,协助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艺术活动。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歌舞剧团(加挂惠州市客家民间艺术团牌子)
办公地址:市黄塘虎头路14号
办公电话:2123001
(二)市博物馆
办公地址:市西湖丰湖书院内
办公电话:2120043
(三)惠州慈云图书馆
办公地址:市三新南路17号
办公电话:2780345
(四)市群众艺术馆(加挂惠州市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牌子)
办公地址:城区黄塘一路二号
办公电话:2129681
(五)市演出公司
办公地址:麦兴路海丽花园1302室
办公电话:2390337
(六)市电影公司
办公地址:南门路10号
办公电话:2224415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四号楼8楼
办公电话:2808501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